如果評估的資產是屬于國有資產,按照現行的《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資產評估的一般程序分以下三大步驟:
1、申請并辦理資產評估立項手續;
2、委托有執業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;
3、申請并辦理資產評估報告的確認手續;
如果評估的資產不是國有資產,則不需要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去申請立項。直接委托有執業資格的咨詢機構進行價值咨詢,或委托有執業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。而咨詢或評估的結果只要交易雙方承認即可。當然,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場合:如工商登記、增資擴股、股票上市等,都必須采用有執業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的評估結果,作為有效依據的法律文件。